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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级、副高、正高补贴申请途径汇总(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2-9 17:22:17     作者:管理员

 

民营企业中级、副高、正高补贴申请途径汇总

(仅供参考)

 

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人才一般通过三个途径申请补贴:

一、电话咨询各区县人社局。

惠企政策“直通车”-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

三、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

https://reward.wenzhou.gov.cn/talent_mobile/

或“浙里办”APP内搜索“温州人才之家”。登录后可修改“人才认定”—申报“人才个人奖励”,内有各区县市咨询电话。


现收集到21年至23年瓯海区、龙湾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的申报信息,汇总于后,仅供参考。相关附件可在本文最下方下载。

 

 

关于企业副高、正高退休待遇问题

 

浙人社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按照2006-2013年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正高级、副高级(含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从2014年开始,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分别不得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的限额。 根据浙人社函〔2014〕95号规定,浙人社发〔2014〕46号中规定的增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应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 具体认定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龙湾区(高新区)民营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补贴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对象

龙湾区内民营企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正高、副高、中级)的员工

申报条件

1.所在单位隶属龙湾区本级范围内,单位性质为民营企业。

2.职称晋升时间应在2022年3月22日之后。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4.在龙湾参加企业职工社保6个月以上且当前为在保状态。

5.报税年薪10万元以上。

奖补额度

正高职称:2万元,副高职称:0.5万元,中级职称:0.2万元。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

1.《龙湾区(高新区)民营企业员工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补贴申请表》。

2.任职资格证书。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5.劳动合同。

6. 企业营业执照。

7. 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银行卡账号。

项目类型

资格定补类

拨付方式

一次性发放

受理时间

每年3月-9月份(受理上年度职称晋升申请)

申请对象办事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等待审核结果。材料发送至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邮箱:1991812940@qq.com

3

关注“中国龙湾”(区政府网站),查看公示进展。

4

确认提供的银行卡账号收到奖补资金。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

区人力社保局收到申请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审核任务。

2

通过审核的拟补贴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发送公示提醒。

3

公示期满,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发放。

咨询

电话

区人社局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0577-86966759


 

永嘉县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


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永嘉民营企业人才。

奖补额度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人才每年分别给予0.3万元、1.5万元、3万元的个人专项津贴(奖励),享受期限为5年,享受期满后继续在原企业工作满3年的,分别再给予0.6万元、3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可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

申报材料

1.《永嘉县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申请表》;

2.相关人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证书、文件);

3.身份证(护照);

4.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5.近6个月社保证明(具体路径:浙里办-社保-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个人参保证明--查询-保存至相册。);

6.《永嘉县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申请对象信息详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扫描件;

7.个人《承诺书》及《所在单位意见》(附件2);

8.《永嘉县人才政策享受对象年度评估表》(附件3);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10.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还需提供上一等级同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11.温州“人才码”(温州市人才证书)。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受理时间

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或发送申报提示信息

申请对象办事流程

1.人才根据申报通知或申报提示信息要求,登陆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永嘉县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须对材料文件进行命名,如“身份证.jpg”),材料须经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已享受且未享受完毕的人才申报时仅需提交《申请表》并上传《承诺书》及《所在单位意见》、《永嘉县人才政策享受对象年度评估表》、近6个月社保证明、温州“人才码”(温州市人才证书);

2.根据短信提醒,查看审核、公示进展;

3.人才确认按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收到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1.县委人才办发布申报通知或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系统按照人才在线提交的《申请表》向县人力社保局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3.县人力社保局于申报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人才社保、人才资格(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的在线审查,并转县市监局;

4.县市监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转县委人才办;

5.县委人才办于1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6.对审定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人才发送公示提醒;

7.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委人才办依据电子审批单向人才《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户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咨询

电话

县委人才办 0577-67235260;县人力社保局  0577-57756565;

县市监局 0577-57687378

申报

网站

惠企政策“直通车”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guide




 

瓯海区专业技术、人才猎聘及高技能人才奖补申报指南(试行)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育个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新引育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分别给予10 万元、4 万元,分2期发放。

(三)申报条件:新引进到瓯海工作或者取得职称证书,之后在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第二期申请时,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8个月以上。

(四)所需材料:1.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3.学历证书及电子证书;4.职称证书;5.岗位聘任书;6.劳动合同;7.社保缴纳证明;8.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民营企业人才猎聘费用补贴

(一)申报对象:委托人才猎聘机构招聘高级职称以上或年薪20万元以上全职到岗的人才的民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按猎聘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三)申报条件:猎聘人才需全职引进3个月以上。

(四)所需材料:1.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民营)、纳税证明;3.猎聘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4.猎聘人员职称证书或工资银行流水和个人所得税证明;5.企业与人才猎聘机构协议合同;6.企业支付人才猎聘机构费用发票。所需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高技能人才引育个人奖励

(一)申报对象:新引育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

(二)奖励标准:给予企业新引育特级技师10万元个人奖励;给予企业自主培养高级技师2万元个人奖励,符合当年《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奖励翻倍;对新引进的符合当年《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给予4万元奖励。高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分2期平均发放。

(三)申报条件:新引进到瓯海工作或者取得相应技能证书,之后在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第二期申请时,需连续缴纳社保满18个月以上。

(四)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3.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5.社保缴纳证明;6.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所需复印件材料均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其他

1.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2.新引育包括新引进和新培育。新引进是指2021年4月19日后引进持有相应荣誉称号(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才到瓯海工作,引进时间以在瓯首次社保参保时间为准;新培育是指2021年4月19日后人才取得相应荣誉称号(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新引育的人才实际工作岗位需与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职业(工种)相匹配。

3.职称是指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确定,须提供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的电子证书,省外职称需办理调入手续后才可享受。

4.已按原政策申请在兑现中的奖补项目,未兑现完毕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本政策中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条款,参照就高原则。

5.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均在瓯海区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6.受理科室:

(1)专业技术人才引育个人奖励、民营企业人才猎聘费用补贴奖补项目受理科室: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区行政中心12楼803室,联系电话:88527297、88528831。

(2)高技能人才引育个人奖励项目受理科室: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综合管理科,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区行政中心12楼808室,联系电话:88581557。

7.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首期奖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每年5月、10月进行集中申报。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引育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奖励申请表

          2.瓯海区民营企业人才猎聘费用补贴申请表

          3.瓯海区技能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


 

文成县人才政策兑现(节选)


为广泛吸纳和大力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根据《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文委发〔2019〕53号)(以下简称“人才强县40条”)文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文成县人才政策相关待遇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奖励

1.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全职从事专业工作的民营企业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才;企业自主培育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且在原来企业继续工作满2年的。

2.申报条件

(1)全职从事专业工作;

(2)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相应职称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2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

(3)职称证明材料(证书、评审表、文件复印件)(在省外取得相关职称的,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下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在岗全职从事专业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已成功申报2021年度人才奖励的对象,第2、3、5、7项可不用提供,第6项须提供申报日往前推算的6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采取个人(或单位)自主申报形式,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可从文成县政府门户网站www.wencheng.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附电子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申报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政策咨询电话:0577-67833866。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1〕1号)精神,现就2021年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项目及申报方式

(一)引才生活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引才生活补助项目继续执行,同时为新旧政策衔接需要,2021年12月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最高补助6万元、3万元的引才生活补助(分三年执行)。

1.补助对象

(1)已领取2020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1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2020年12月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一级技师、特级技师)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在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人才(副高级职称实行年度目录管理,参照《平阳县2020年度企业人才开发紧缺专业目录》)

2.补助标准及条件

(1)全职正式聘用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5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第5类对象按认定标准每年补助0.33万元。已申报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的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引才生活补助。

(2)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8000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6000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4000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2000元。

3.所需材料:(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柔性引进人才不需要社保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新增人员只提供复印件);

(7)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新增人员只提供复印件),且2020年12月新增人员提供证书验证资料,新增人员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技师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认证;

(8)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0.12-2021.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0.12-2021.11。

(二)引才购房安家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购房安家补助项目继续执行。

1.补助对象:已领取2020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1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6.66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3.33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

2010年11月15日后且取得相关资格后在平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在平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3年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购买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如不满服务期调离本县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的比例将购房补助费余额退还,转入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所需材料: (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

(8)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0.12-2021.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0.12-2021.11。

(三)职称补助

1.补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含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在平阳就业满1年的人员。

2.补助标准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含特级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在平阳就业满1年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同一级别不同专业不能重复享受,不同级别补差享受。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享受相关职称补助的人员,2021年1月1日后新取得高一级别(技能)证书的,其补助金额为文件规定的金额减去已享受部分。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和新取得时间要求。新引进人员2021年1月1日前从未在平阳缴纳过社保的。新取得职称的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全职在平工作要求。以在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

(3)用人单位要求。1.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企业;2.非房地产企业。

(4)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技师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认证。

3.所需资料:(以下复印件都须经企业盖章)

(1)平阳县企业人才专项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6)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证书认定(查询认证)下载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人力社保大楼712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文件里的名单核拨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文件里的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倪珠军、杨纯碧  联系电话:58129930、58189211。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



泰顺县2021年度人才奖励基金申报


    一、申报对象:

1.符合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且2021全年至今全职在泰工作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查看方法:关注“泰顺人才联谊 泰智荟+”微信公众号并进入-点页面右下方“人才政策”-“人才新政3.0版”)

2.泰顺县杰出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市名医名院长、县“人才新政3.0版”执行前已认定(包括一事一议认定)为E类人才并已开始享受人才奖励基金的人才;

3.2016年或2017年已开始享受人才奖励基金,截至2022年10月30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一次性提取人才奖励基金账户余额的人才。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请时间:9月5日-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负责归口单位人才摸排、填报指导、形式审查,可参考《初步摸排人选名单》,即已获得D类以上温州“人才码”及2020年度享受人才奖励基金对象名单,协助人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

由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泰顺县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积分评定考核办法(试行)》(泰委人〔2022〕4号)(具体文件请咨询各主管部门或县委人才办),填写“泰顺县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积分评定考核表”,征求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申报对象同步报送温州“人才码”证书(电子版),原则上申报对象(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获取人才码的石雕及非遗类人才,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服务期满)需一次性领取剩余奖金的人才外)必须于10月30日前获得温州“人才码”证书(具体通过“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选择“泰顺县本级”-首页顶端搜索“浙里人才之家”-页面跳转至“温州人才之家”-点击“人才认定”),10月30日以后获得温州“人才码”证书的将推迟一年享受人才奖励基金。

    (三)申报材料

包括“泰顺县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积分评定考核表”、温州“人才码”证书、其它佐证材料,同时用微信扫描填写“2021年度人才奖励基金申报汇总表”。以上材料全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其中“泰顺县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积分评定考核表”需要扫描成PDF或以电子照片报送(原件留归口单位保存备查)。

    (四)审核认定(10月中旬)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组织相关单位,依据县“人才新政3.0版”,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确定相应的人才评分和补助金额,并核实初步人选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负面信息。经过审核无误的,确定为县“人才新政3.0版”2021年度人才奖励基金享受对象。

    (五)社会公示(10月底)

经审定后,可享受县“人才新政3.0版”2021年度人才奖励基金的对象名单,通过泰顺党政网、“泰顺组工”“泰顺人才联谊 泰智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名单(11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发文确定享受待遇名单,并按程序兑现相关待遇。

    (七)其他要求

1.申报对象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马上取消申报资格,追缴支付的所有经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既要积极做好归口单位人才申报指导工作,又要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给予该用人单位通报批评。

3.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请全部提供电子版,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77-67569023、0577-67582443,电子邮箱:67582405@163.com )



企业中级、副高、正高补贴申请途径汇总(仅供参考).docx